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很多的相似之处。首先紧急避险在主观上也必须要有避险的意图,要有避险的认识和避险的意志。第二是避险的起因,避险的起因必须是存在危险。那这样的危险是大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。
首先对于不法侵害本身,是可以进行紧急避险的。
比如,张三追杀我,我看到李四骑着摩托车,我把李四的摩托车一推,骑着他的摩托车跑了,这个叫什么呢?这个叫紧急避险。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第二还包括自然界的侵害。
比如刮台风,我把轮船中的货全卸了。这是毫无问题的,因为保命更重要。但后来发现我卸的都是谁的货呢?我卸的都是仇人的货,我自己的货一批没卸,这叫不叫紧急避险呢?这也叫,因为避险是不考虑动机的。
第三是动物侵袭。
前段时间有人问我,我当场崩溃。他说如果熊猫咬你,快咬死了,能不能进行紧急避险?我说熊猫是什么呀,熊猫是畜生啊(虽然很可爱)。那人跟畜生比哪个更重要啊?熊猫是国宝,那我们是什么,我们是人。那不过是个宝贝罢了。我们是无价之宝。人永远高于动物。
又假如张三二十天没吃饭了,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?当然可以吃,烧着吃烤着吃都可以。如果没衣服穿快冻死了,把熊猫皮剥下来穿在身上。这个叫什么?紧急避险。当然了,我说的是危险情况下。20天没吃没喝还下雪,我就穿着一件短袖,我快冻死了呀,那见熊猫杀熊猫,见东北虎杀东北虎(如果打得过的话),见金丝猴吃金丝猴,一天吃一只。客观上的确符合故意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案件,但这属于违法主权。
人命和熊猫命哪个更重要?当然是人命了。所以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大自然的奇迹,都是独一无二的无价之宝,所以我们更应该好好的生活。